一、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出台《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9月25日,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我省随即启动我省《办法》的编制工作,依据2018年9月初颁发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参照其他省份的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办法》。
《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对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制度
一是污染预防制度。根据工矿企业分布情况、行业类别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明确监管重点。农业部门应当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生产对农用地的污染。
二是调查和监测制度。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部署每十年开展一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统一规划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制定监测方案,组织落实我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制度。省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将全省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划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四是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制定安全利用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五是信息共享制度。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统计计划,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档案,定期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实行部门信息共享。
三、防止工业污染农用地
一是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二是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大的区域,特别是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周边以及污水灌溉区、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及处置的设施等周边农用地土壤的监测,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并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四是严格土地复垦程序。对遗弃工业场地、未利用地等拟复垦为耕地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四、《办法》中有哪些四川特色?
一是统筹多部门协同、实现联动监管。我省《办法》由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实现部门协调和联动监管,更好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重点工作、强化责任分工。我省农用地管理办法强化农用地分类施策,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分工,对农用地类别划分、农用地分类管控、农业投入品使用、农村面源管理、工业污染防治、灌溉水管理、农用地环境质量监测等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如明确自然资源厅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市级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农田灌溉用水方面的管理要求等。
三是紧跟土壤法新要求。我省办法紧扣土壤法、立足我省实际,在农用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预防、分类管理、已污染农用地的风险管控与修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已开展的工作和将采取的措施
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密切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是农产品感全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农用地详查部署,在我省主要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开展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目前布点、采样及测试分析等工作均已按计划完成,详查成果正在集成汇总。二是启动了一批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三是加大工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间,我省制定并实施了《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超额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目标。
下一步,将对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划定,实施四川粮(油)、蔬菜主产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进一步保护优先保护类及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安全;以重金属污染耕地为重点,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案,推动水稻、粮油等重点作物污染耕地治理试点示范;开展四川省受污染耕地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及种植结构调整,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省土十条》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切断重金属污染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重金属超标风险。
六、社会公众如何参与
《办法》中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农用地土壤的行为,均有向各级生态环境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