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及监测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全面落实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结合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制定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任务,即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大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整合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推进数据共享,加快构建全省环境监测质量体系。
《方案》对环境质量、污染源、专项监测工作的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工作方式、数据报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6个方面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项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对质量管理、环境质量报告编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与2018年相比,环境质量监测新增了岷江沱江流域及重点区域地表水加密监测、在用乡镇饮用水源地(含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监测、省控土壤环境试点监测、污染企业(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等方面的任务。污染源监测新增了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试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试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试点等方面的任务。专项监测新增了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试点、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等方面的任务。
生态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下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全系统、全行业需加快推动形成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风气,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